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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须知
    欢迎您访问省科技厅《监督投诉》栏目,并就科技工作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投诉。投诉前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 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不得发表捏造事实、诽谤、侮辱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三、 本栏目只用于科技厅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来信请写明真实姓名、电子邮件信箱及电话号码,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您回复和联系;
四、 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公众提问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提问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