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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和规则

一、项目立项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
  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
  (二)、形式审查
  1、申请项目按学科进行分类。
  2、工作人员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初审规则》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3、将初审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确定送省外专家评审的项数。
  4、打印经分管厅领导审定的送省外专家同行评议的项目清单。
  (三)、省外同行专家评议
  1、遴选专家(每项5位专家),并规定寄出和返回的时间。
  2、对省外专家返回的项目评审卡进行读卡、评分、排序。
  3、按年度的经费指标和方案,确定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项目的分数线和项目。
  4、打印经分管厅领导审定的送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的项目清单。
  (四)、学科组评审(省内专家)
  召开评审会,对确定的评审项目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学科组评审规划》、《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评议、答辩)规则》进行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
  1、面上项目评审
  (1)分学科组,由组长负责;
  (2)各学科组组长根据专家的不同专业,将项目分别送不同的主审专家;
  (3)各学科主审专家将初步评审意见提交本学科组讨论,并投票确定是否资助项目建议;
  (4)对个别不能取得共识的项目,学科组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
  (5)组长根据最终评审意见,填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2、重点项目评审
  (1)各学科组主审本学科将进行答辩的申请项目;
  (2)分组分别进行答辩;
  (3)重点项目负责人介绍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
  (4)专家提问、答疑;
  (5)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需半数以上,按票数高低,择优支持。提出重点项目资助的建议,并提交经组长签字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意见表》。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定
  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经审定,提出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的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建议资助项目清单,提交省科技厅。

二、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


  为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对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如下:
  (一)、专家的条件
  1、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仍然在科研、教育、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有突出成就的;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既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又能掌握本学科的边缘学科发展概况;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同时又关心科技事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
  5、未申报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包括主要参加者)。
  (二)、学科组专家组成:
  1、根据进入学科组的评审项目,调整和遴选专家;
  2、一个学科组内,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只限1名;
  3、45岁以下青年专家应占1/3比例;
  4、学科组专家数为单数,按五、七、九名聘任;
  5、各学科组组长分别由学科组专家选出。
  (三)、专家的聘任
  1、每年由省科技厅发文聘任专家。
  2、每年轮换专家1/3,补充年轻的、高学位的专家。
  3、专家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三、项目立项初审规则


  初审是送省内外专家评审前的、由管理人员按一定规定进行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初审中可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简称基金)资助范围;
  4、承担基金项目超过两项,作为第一申请者的项目超过一项;
  5、第一申请者不是在职实际主持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6、项目完成年度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的年度;
  7、申请书未经所在单位和学术委员会审查推荐,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8、重点项目未送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查新;
  9、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10、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11、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12、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的项目;
  13、已从其他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14、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的。
  15、申报日期超过当年规定时限的项目。

 

四、项目立项学科组评审规则


  按评审委员会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评审,在形式审查、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当年《指南》和资助经费与项目的控制指标,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1、学科组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代表部门和单位,不为部门、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声誉;
  2、学科组组长应根据本学科组专家的不同专业,分别主审相关的项目,一个项目由三个以上专家审阅,不宜划块评审或专家主审本单位的项目;
  3、各学科组主审专家介绍审阅项目情况,学科组根据无记名投票排序结果、经费和控制项目数提出是否资助项目的建议;
  4、支持创新是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学科组对创新性强的项目如不能取得共识,可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查;
  5、对于同行评议分数较低项目建议给予资助,或对于同行评议分数较高项目建议不给予资助,学科组讨论时,主审专家必须提出明确理由;
  6、项目的评审要与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结合。对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学科评审组重点评议建议优先资助;
  7、学科组组长认真填报《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并提交《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建议资助项目主持人信息统计表》。两种表格及《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选票》格式附后。

 

五、重点项目立项评审(评议、答辩)规则


  重点项目是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简称科学基金)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而特别设立的。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15万元,申请者年龄在立项评审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并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申请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达一定分数线后通知申请者到场答辩,其答辩规则如下;
  1、各学科组主审本学科将答辩的申请项目,答辩会前要认真预阅答辩项目的申请书并进行组内排序。
  2、申请者自备幻灯片、投影薄膜,项目介绍15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答辩。
  3、答辩分工业组、生命组进行,各组答辩完毕,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由专家票数多少结合学科组排序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每个建议资助项目,专家同意票需半数以上。
  4、专家评审组将投票结果在本组内公布并经组长签字后,提交评审委员会逐项审核,提出建议资助项目的名单。
  5、重点项目的评审应遴选出最优申请项目予以资助,坚持宁缺勿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