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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符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如下资料:
(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上报一式七份,附电子文档);
(3)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原科研实体成立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科研用房平面图、固定人员身份证、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合同书、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证书、受理和批准专利证书等。
3、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4、科技厅批准后,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合同书”。
5、建设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书面汇报建设进展情况,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6、重点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建设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如下资料:
(1)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以及有关附件;
(2)财务决算、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及审计报告。
7、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福建省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匾牌。
8、凡验收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每年接受省科技厅组织的考核评价。重点实验室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实验室予以奖励;对考核评价差或连续两次考核评价末位的实验室,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二、福建省进口大型科学仪器免税审批工作流程
1、主管部门已批准为免税、已向当地主管海关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有“登记手册”的省属科研开发机构。
2、携带“登记手册”、“免税申请表”、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
3、条财处审核后在“免税申请表”上签单,报厅主管领导审批签章。
4、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在“进口货物免税证明”签章并通知进口地海关。
三、福建省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工作流程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或个人向省科技厅提出许可证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如下资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和培训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实验动物和设施自查报告(一式二份);
(6)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一式二份);
(7)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2、省科技厅条财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具专家评审意见。
3、科技厅条财处审核合格后,报厅主管领导签发批准,发给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
4、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进行许可证年检。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报送如下资料:
(1)有效的环境设施、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自查报告;
(2)本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再培训情况;
(5)被检单位与实验动物许可证业务有关的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以及上岗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6)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实验动物生产及销售情况(生产单位提供);
(7)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生产单位提供)。
5、收到年检材料后,省科技厅组织省动管办、实验动物检测中心有关人员实地查看、现场检测采样。
6、年检合格由省科技厅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不提交年检材料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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