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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星火密集区、产业带管理办法

  一、星火技术密集区
  (一)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审批
  1、当地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当地政府的申请立项报告;
  (2)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3)与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签定的技术合作协议书。
  2、省科技厅根据星火密集区建设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星火技术密集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通过后,由省科技厅审批。
  3、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实行先实施、后认定。在地方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达到密集区建设标准的,由省科技厅评审、认定。具体申报、实施、认定程序按照《福建省星火计划密集区实施细则》执行。
  4、密集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必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实现密集区发展的目标规划。省科技厅星火办对密集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密集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二)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审查
  1.星火技术密集区申报条件:
  (1)密集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政府提出,政府统一协调领导,科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可靠的运行机制。
  (2)突出发挥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在同类经济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相同地区不重复设置。
  (3)科技进步是密集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主要动力,密集区与同类地区相比,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有一个以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作技术后盾。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3%以上。
  (4)实施星火计划有一定基础,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初步形成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占主导作用的区域性支柱产业。一般应有作为省级密集区实施的基础,择优升级。
  (5)制定科学可行的密集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方案,具有超前性和先导性,示范作用突出,可操作性强。
  2、符合密集区建设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向设区市科委申报,经设区市科委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并附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当地政府的申请报告;
  (2)密集区建设总体规划;
  (3)密集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的配套材料。
  3、省科技厅根据密集区建设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通过后由省科技厅统一报国家科技部审批。
  4、国家科技部审核批准的密集区建设总体规划,授予申请单位“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组织实施的资格,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经过一定时期的实施,由组织实施单位申请考核、验收,国家科技部或委托省科技厅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授予《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称号,正式挂牌。考核不合格,取消密集区资格。
  二、星火技术产业带
  (一)省级星火技术产业带审批
  1、当地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当地政府的申请立项报告;
  (2)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3)与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书。
  2、省科技厅根据星火产业带建设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通过后,由省科技厅审批。
  3、产业带通过审批后,其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管理目标之中,并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以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省科技厅对产业带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产业带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二)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审查
  
1、国家星火产业带条件与标准
  ⑴国家星火产业带须结合地方经济优势和发展特色,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
  ⑵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须以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对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区域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1.5%。
  ⑶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与管理
  ⑴国家星火产业带以省(市、区)为单位申报,每省(市、区)申报不超过一个。国家星火产业带必须在省级星火产业带建设基础上申报。
  ⑵省级星火产业带启动建设满二年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向科技部提交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申请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总结及其相关材料。
  ⑶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情况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报科技部审批。
  ⑷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星火产业带,由科技部正式下文。
  ⑸国家星火产业带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部每五年组织专家对批准的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扶持和表彰,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