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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有关规定

  一、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流程图

 

 

 

 

 

 

  二、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专家评审组组建办法

  为提高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参谋作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重大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

  (一)评审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1 、对经过初审的重大科技项目依据有关立项评审规则提出评审意见,填写《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分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表》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综合评审表》。

  (二)选择评审组成员的基本原则

  1 、选择评审组成员应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评审专家应具备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较广,熟悉国内外本领域或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判断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2 、评审组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评审组在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等方面应具有相对合理性。注意选择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优秀中青年专家参加,注意选择产业部门的工程技术专家参加。

  3 、在以往咨询评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宜选聘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组的数量与成员

  1 、评审组的设置由发展计划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出,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2 、各评审组一般由 7-9 人组成,评审组成员由发展计划处从专家库中选择,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报厅长批准。评审专家的选择实行动态管理。

  (四)回避与保密

  1 、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申报人,不能选为同一评审组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

  2 、评审组成员不能评审本人参加或直系亲属申报的项目,回避评审组有关该项目的讨论和评分投票。

  3 、评审组每一位成员都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4 、评审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科技项目。

  三、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答辩规则

  为了让重大科技项目评审组专家全面深入地了解所评审的项目,也让项目申报人有机会向评审专家介绍所申报项目的情况,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在重大项目评审中引入答辩环节。

  1 、答辩在各评审组内进行。

  2 、各评审组组长主持本组项目的答辩工作。评审专家在答辩会前应认真审阅答辩项目的有关材料。

  3 、答辩人限为申报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答辩人数限 1-2 人)。

  4 、答辩人陈述时间限 15 分钟,评审专家提问及答辩人答辩时间掌握在 10 分钟。参加答辩者自备必要的技术设备。

  5 、答辩人不准时到会参加答辩,即按弃权处理,所申报项目不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6 、答辩人如在评审会期间有请吃、送礼、拉票等违规行为,即取消其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四、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更好地保护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者和评审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 一 ) 保护项目申报者知识产权,除管理工作需要获准外,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评审工作资料。评审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都有保护项目申报者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 二 ) 评审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代表本部门和本单位,不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声誉。

  ( 三 ) 厅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会。

  ( 四 ) 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任一项目主审专家姓名、评审过程中发表意见人的情况。

  ( 五 )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六 ) 评审会的有关评审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 七 ) 由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审计厅信息科技审计处联合组成监督小组,对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 八 )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直至追究其责任。

           ( 二○○二年一月 )